成果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我校“特色、精品、对接、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促进我校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充分调动我校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多出精品、多出力作,提升我校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确保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有序、公正、均衡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坚持“质量至上、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评奖标准是: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价值。

第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由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直接领导,校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奖励经费由校科研处负责申请。

二、奖励办法

第四条  奖项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共设两类奖项,分别是“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学术奖”(以下简称“学术奖”)、“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翻译成果奖”(以下简称“翻译奖”)。

第五条  奖励金额

“学术奖”设著作类一等奖1项,奖金8000元/项;二等奖3项,奖金4000元/项;三等奖7项,奖金2000 元/项。论文(含调研报告)类一等奖1项,奖金4000元/项;二等奖3项,奖金2000元/项;三等奖7项,奖金1000元/项。

“翻译奖”分别设立汉译外和外译汉两个奖项。

汉译外奖项:译著类一等奖1项,奖金6000元/项;二等奖2项,奖金3000元/项;三等奖3项,奖金1500 元/项。译文类一等奖1项,奖金3000元/项;二等奖2项,奖金1500元/项;三等奖3项,奖金800元/项。

外译汉奖项:译著类一等奖1项,奖金4000元/项;二等奖2项,奖金2000元/项;三等奖3项,奖金1000 元/项。译文类一等奖1项,奖金2000元/项;二等奖2项,奖金1000元/项;三等奖3项,奖金500元/项。

三、申报办法

第六条  申报人员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报成果范围

1.参评“学术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被采纳的调研报告。

参评“翻译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译著、正式发表的译文、政府文件翻译,且与学科发展密切相关,语种不限,译著字数(按中文字数计)原则上需在15万字以上。

2.申报者可以以不同形式的科研成果申报不同奖项,学术奖每人限报2项,翻译奖不设申报限额。

3.参评的著作、论文、译著、译文必须以本校的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有书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有国际或国内公开出版物刊号)上发表。

参评的调研报告须以本校的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被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

参评的政府文件翻译须以本校的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出具相关任务书。

4.参评科研成果应为上一自然年度出版、发表、被采纳的成果。上述时间均以刊印、出版、采纳日期为准。

5.未能形成独立、完整体系的科研成果不得参与评奖;合作成果可以以第一署名者的名义集体申报,不得以其中的部分人或个人的名义单独申报。

6.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参与评奖。

7.尚存有争议的科研成果在争议未决之前不得申报。

8.参加申报的评奖成果一旦评选得奖,参评刊物将不作退还,留存入档。

四、评审办法

第八条  评审方式

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院系初评、专家复评、校方终评”的方式进行,并综合考虑院系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同行专家的独立打分和无记名投票的结果。

第九条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院系初评阶段,申报人将填好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交院系或部门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由各院系或部门确定向科研处提交的申报材料。

学术奖设申报限额,原则上,每个院系或部门只能提交申报材料5项,即著作类2项、论文类3项。

翻译奖不设申报限额。

2.专家复评阶段,校科研处组织一批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内外同行资深专家对各院系提交的初评材料进行复评。

3.校方终评阶段,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终评,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五、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科研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

      科研处

2016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