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今年我校将进行第九届(2007年)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根据2007年5月修订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 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九届(2007年)科研成果奖(专著、论文类)
二. 奖励级别:属司、局级奖励。
三. 奖励范围和要求:
1. 本次参评的范围为:专著、论文(包括调研报告、重大问题咨询方案和工作建议等)。
2. 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以本校的个人或集体为第一作者,并由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有书号)或在国内外刊物(有国际或国内公开出版物刊号)上发表的成果。咨询类作品须被局级以上单位所采纳(附证书)。
3. 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以本校的个人或集体为第一作者,并由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有书号)。
4. 次参评的成果,专著限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0日内发表的成果。论文类限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0日内发表的成果。上述时间均以刊印出版日期为准。
5. 不能构成独立、完整体系的成果不予评奖;合作成果可以以主要承担人集体名义申报,但不得以其中部分人或个人名义申报;主要作者不属于本校编制的,不予参评。
6. 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奖。成果有争议,在争议未决前,不得申报。
四. 申报与颁奖时间:
1. 申报: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30日
2. 颁奖:2007年10月前后。
五. 奖励办法:
1. 等级与奖金:
专著: 一等奖3000 (1项)
二等奖1500 (3项)
三等奖1000 (7项)
论文类 :一等奖1500 (1项)
二等奖1000 (3项)
三等奖500(7项)
2.如有特别重大的成果,经奖励委员会讨论,可另设特等奖(5000元)
3.评奖将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4.凡获奖者,均发给奖励证书。
5.获奖的集体成果,只给主要参与者(最多不超过五名)每人颁发一份联名奖励证书,但奖金只发一份,由参与者自行协商分配。
六. 申报条件和手续:
1. 凡属本校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2. 申报人在申报期限内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评审表,按规定填写后,交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评审的成果进行初审,并写好初审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3. 递交申报表时,应交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的原件一份复印两份。
4. 有关参评的成果的评论、转载、摘要、报导或翻译,应交原件一份,有被外单位采纳的,应交采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申报无效。
科研处
2007.4.23
联系电话:2552 联系人:林丹萍
E-mail: kyc@sh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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