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业已启动,现将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申报单位、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以部委所属教育司(局)为申报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索取,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com/)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34项。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请各位申报者于20085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校科研处,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swkyc2006@yahoo.com.cn

    地  址:科研楼413室或409

  电  话:6531190023862552

  联系人:王有勇,宫同喜




2006年6月 上海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制作:网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