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第十一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51月至201612月完成,符合《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属于本届评奖范围。

申请的成果,应当是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也包括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和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本届评奖活动,欢迎和鼓励上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已经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二、奖项设置和奖金水平

设置两类奖项: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研究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内部调研奖不分奖励等级。

奖金水平:研究成果奖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内部调研奖2万元。


三、关于申请人的规定

1、分类申请奖项。

1)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按以上规定申请奖项。

本通知所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包括上海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机关。

2、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评奖。

1)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3)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申请评奖,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次排序,并且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

4)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3、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四、申请步骤

1、网上申请。研究成果奖,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http://fzzx.sh.gov.cn:89);内部调研奖,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书,同时,须在网上上传成果摘要和成果报告电子文档(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的成果报告另请提交报告光盘)。

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7227日至2017327日。

为便于后期科研处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请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发送邮件至keyanchu@shisu.edu.cn,简要说明申报成果名称、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网上申请后,经决策咨询奖评奖办预审通过,申请人即应打印申请书,201743日前向校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点:虹口校区6号楼409室,联系人:冯瑜,联系电话:35373120

1)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a.经网上预审通过的申请书;

b.研究成果报告(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的成果报告还须同时提交报告光盘);

c.研究成果摘要;

d.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人不得对申请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2)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a.研究成果摘要应当包含:成果名称、内容梗概、主要完成人和成果完成时间,其中内容梗概是对成果关键内容的浓缩;

b.字数:约3000字;

c.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对其摘要予以汇编印发,因此,撰写的摘要内容应当可以公开发表(内部调研奖获奖成果不作汇编);

d.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科研处

                                                                                     201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