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和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教育部推荐渠道)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分为四个奖种。即: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

二、推荐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从学校推荐的项目,应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推荐自然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推荐发明奖、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4、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后出生)。青年奖候选人需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7、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8、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具体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2017425日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奖的项目,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自然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发明奖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推荐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1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1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关键时间节点

141日—28日,联系科研处为您生成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完成网上申报和提交。申报网址为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

252-8日,学校对拟推荐项目的项目简介、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情况、客观评价、代表论文(知识产权)、推广应用情况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3512日前,项目组打印推荐书正式版(含附件),报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报教育部。

四、推荐书要求

(一)填写要求: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书面推荐书3套(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5(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只刻录dat文件)和密级审定文件单独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2、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2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人

联系人:冯瑜

电话:35373120

邮箱:keyanchu@shisu.edu.cn

办公室:6号楼409


                                                                                       科研处

                                                                                201741


附件:

1.教育部通知原文.doc

2.推荐工作手册.docx

3.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4.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