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的科研成果统计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为配合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及时掌握各单位科研动态,我处拟于201811日起,调整原有的科研成果统计办法,将成果录入、审核的周期调整为一个季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效

教师取得科研成果后,应及时录入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并将成果原件交由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在成果产出的次季度仍未录入系统的,将无法申请科研绩效及奖励。

2.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包括我校在职教师、科研、行政人员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被采纳的研究报告以及科研成果获奖信息。新进人员的科研成果自进校之日起进行统计,进校之日前的成果不纳入统计。

3.申报人员

所有成果需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或修改,第一署名人须写明全部成员及相应分工比例,其他成员无须重复申报。若第一署名人为学生或校外人员,则由校内第一署名教师申报。

4.申报办法

科研管理系统网址为202.121.96.110/business/login.jsp,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教师工号。若忘记密码,可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处重置。

录入成果前,请先仔细阅读《成果统计常见问题及答疑》(附件1)。

网上申报完毕,请申报人将成果原件交由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研究报告须申报人提供采纳证明原件方可认定。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人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登陆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论文的DOI号后打印该查询网页,作为证明材料附上。

各类成果的工作量计分标准请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化标准及奖惩办法》(附件2)。

因《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正在修订中,请老师在申报成果页面的“是否申请奖励”处统一先选“否”,待新办法出台后,再根据成果是否符合奖励条件作调整。

5.第一季度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18317

院系审核截止时间: 2018324

2018年个人超额工作量将于20191月上旬统一领取。科研工作量奖励和科研成果奖励将于2019年上半年发放。

博士后论文奖励和研究生论文奖励仍为一年一报,届时将另行通知。

科研处联系人:冯瑜

电话:35373120

邮箱:keyanchu@shisu.edu.cn



科研处

2018225

1.1-成果统计常见问题及答疑(个人).docx

2.2-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化标准与奖惩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