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二)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三)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校)申报限额为4  。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开遴选。

(四)“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一般推荐数不超过学校重大项目申报限额的50%。学校需详细说明推荐理由,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五)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六)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七)2016年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九)特别说明:为加快经费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审,提前至2018年上半年进行。在2018年年底之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万/年;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万/年),“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项,1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三、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5月16日(周三)上午9点之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邮件标题为“2017年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姓名”,并将纸质申请书1份(A4纸双面打印,无需签字盖章)提交科研处409办公室。

提醒:请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和申请书内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科研处将在5月18日公示校内评审结果。

通过校内评审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预算申报文本),具体安排将在评审结果公示中同步通知。

 

科研处 35373120

2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