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二)申报者个人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者个人无须登录系统。《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初选,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评奖办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公示结束后,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通过初选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申报成果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线审核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五)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电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电子版(WORD)、成果全文电子版(PDF)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

申报者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上传。

为便于网络通讯评审,各申报人应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上传。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因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须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初选并公示,校内申报时间为201931日——315日。过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冯瑜

 电话:35373120

 邮箱:keyanchu@shisu.edu.cn

 办公室:6号楼409

  

  

  

                                                科研处

                                          2019125


评奖实施办法.docx

申报答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