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汤勤福:中华礼制的主要特性及其当代价值


  有人认为,道德失范是自古而来的专制体制“本性”所致,中华礼制难辞其咎,必须脱胎换骨;也有人认为,礼仪缺失与道德失范是遭遇西方文化渗透的结果。这两种倾向都反映出对中华礼制特性与价值认识不清,对民族文化传承自信心不足。传统的中华礼制有无价值?能否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需要我们从学理层面仔细分析中华礼制的主要特性,才能作出肯定回答。

中华礼制的历史传承性

中华礼制是中华先民世代相传、处世立道的重要准则与精神升华的结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与人、族与族、国与国之间交往与联系的前提便是规范各自的行为。《礼记?曲礼上》开篇即言“毋不敬”,强调双方交往首先要恪守尊敬对方这一基本准则。中华各民族在数千年的文明演进中,逐渐明白并认同这一准则,从而服膺中华礼制,达到了诸族和融、共同发展的目的。“和为贵”是用血写成的历史座右铭。当然,中华礼制还有“礼,时为大”这一与时俱进的改革原则。《宋书?礼志》说:“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强调礼制应该采取适宜时代变迁的改革,才能使它传承下去。汉高祖建国,对传统礼制不感兴趣,而叔孙通认为“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于是“采古礼与秦仪”,制定出汉礼,最终使高祖服膺礼制。历史传承性证实了中华礼制是一种与中华民族同生共长、传承久远并发挥过积极作用的优秀文化传统。

中华礼制的民族认同性

魏晋南北朝和元、清时期,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地区,尽管他们在某一时段内采取过不利于民族和解的政策,但最终回归中华一体,实行民族和解,采纳中华礼制,促进了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如鲜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建都盛乐之时,便仿照汉族政权实行西郊祭天仪式、改朔颁历,宣示政权的合法性。到孝文帝时起用南方汉族士人王肃、刘芳等人改革礼制。元朝、清朝都实行过民族高压政策,但最终改道易辙,采纳中华礼制,从而与被统治的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在礼制的规范下实现和解。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充分证实,采纳中华礼制是实现民族和解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中华礼制的地域普适性

中华礼制是在中华大地上茁壮成长起来的。在中国古代,各族人民都有各自相对固定的生活区域和不同的语言、习俗,但各民族相互交往中尤其是在与汉民族的交往中,受汉民族礼仪文化与礼制的影响,逐渐开始认同并遵循中华礼制的规范,从而实现了中华一体的相互融合。例如,三国时期西南少数民族首领孟获与蜀汉之争。诸葛亮以礼待之,使孟获最终臣服蜀汉。孟获表示:“公,天威也,南人不复反矣。”孟获所服者并非是比自己强大的蜀汉军力,而是臣服于诸葛亮所持的礼义。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加强统治,都很注重对民众进行礼义教化,推行礼制,颁行旌表,乃至通过地方宗族、乡党来大力推行,要求士庶一体遵循礼制。也有士大夫专门著书立说来宣扬和推行中华礼制,如司马光《书仪》、朱熹《家礼》流传极广,被广大士庶采用。中华礼制是从中原地区逐渐向四周扩散的,遍及中华大地,使民庶有礼可依,有据可循。在此意义上,中华礼制在广大地域内发挥着重要的维系封建统治作用是无须争辩的事实。

中华礼制的体系开放性

中华礼制形成、变迁及发展的历史,证实它不是一个封闭的、排他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中华礼制萌芽、草创于先秦时期,是在中原华夏族的风俗、习俗中逐渐孕育并吸纳周边诸族一些因素成熟起来的,进而形成国家层面的行为规范、道德要求。史称周公相成王时曾“制礼作乐”,而《仪礼》将礼分为“冠婚丧祭燕射朝聘”八类,直到战国末年仍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显然中华礼制仍属草创阶段。其间,尽管先秦诸子对中华礼制起到过一定作用,但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无疑是中华礼制主要的思想支撑,孔子提出的“损益”也成为后世礼制变革的理论依据。“五礼”制度是中国古代成熟的礼制体系。“五礼”始见于《周礼?地官》,仅为“六艺”之一,作为制度层面的“吉、凶、宾、军、嘉”之五礼制度,则初见于《晋书?礼志》。魏晋南北朝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在与汉民族交往中,他们的礼俗也逐渐融入中华礼制之中,促进了“五礼”制度渐趋成熟。《大唐开元礼》是五礼制度发展到完善时期的代表,它恰恰是在吸纳周边诸民族的文明过程中,使五礼内容更为齐全,仪式更加详瞻,成为后世王朝制礼作乐的主要依据。清末至民国初年,随着西方文明进入中国社会,中华礼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西方礼仪,更加丰富了中华礼制的内容。显然,中华礼制具有开放性的特征,能够在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中,调整自身体系结构,开拓创新、充实升华,从而流传千年而不衰。

中华礼制的异质包容性

异质包容性与体系开放性相辅相成。中华礼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吸纳异质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减少冲突,实现并存共荣。中华礼制吸收异质文化例证甚多,不遑枚举。上述提及北魏孝文帝任用王肃等人改革礼制,尽管是以汉民族的五礼为其核心,但包容着拓跋族的部分礼制无可怀疑。唐礼中的宫廷乐舞,吸纳了周边国家、不同民族的精华,史称“陈、梁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为大唐雅乐”,从而施行礼仪时声形更趋完美。自然,中国历史上也有一些拒绝异质文化的例证。如康熙贬视西方礼仪,排斥外来文明,实行闭关锁国,雍正、乾隆继而行之,最终使清王朝孤立于世界发展潮流之外而受辱于西方列强,这一前车之鉴值得我们认真吸取。

中华礼制的道德实践性

中华礼制不仅是国家制度,更是一种为人处世的道德规范。孔子对修身立德、行礼律己的前代圣贤赞颂不已,强调“不学礼,无以立”。知礼行礼、知行合一,便是中华礼制道德的实践性,体现出中华先民的主流价值。在中国古代,许多前代圣贤并不单纯追求“进退周旋,威仪抑抑”的外在形式,而是进一步探求礼义,即内在的精神实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赵简子问,子太叔对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孔子也有“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之说。《礼记?郊特牲》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尊其义便是追求道德境界,强调道德践履。实际上,中华礼制注重道德修养与道德实践是一种文化软实力,起到了铸塑道德人格、凝聚人心、推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

因此,中华礼制有利于加强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有利于建设“礼宜乐合”的和谐社会秩序与“万邦协和”的国际关系,对中华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历史传承性奠定了中华礼制作为民族文化的地位;民族认同性与地域普适性证明了中华礼制流传于中华大地的根源,是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历史根据和思想武器;体系开放性和异质包容性决定了中华礼制能够在当今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继续生存并发展;道德的实践性则是唤醒国人礼义之心的精神动力,并能服务于当今社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在新时期的追求,而中华礼制蕴含着中华先民之生命经验和生活智慧,积蓄着礼义对人心的凝聚,涵摄着“仁以为己任”的担当精神,追求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的信念,完全可以作为现代礼仪体系的学理基石,使其为弘扬民族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使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首席专家、上海师范大学教授)